关于征集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医科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备选库的通知

2011-11-26
院科研[2011]032号
各青年教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文件精神,加强基本业务费预算执行及课题库建设和管理,继2009年、2010年中山大学医科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现启动新一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采取征集项目库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711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
组织方式:自由申报,专家评审,征集项目备选库,择优资助。
研究期限 201111—201411月。
资助经费:择优资助的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分三年拨款。当年拨款经费按计划使用,结余经费年底收回。
优先资助 2010年度新世纪人才计划入选者直接资助。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三)申请人得到过各类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计划资助项目:青年教师培育计划、青年教师重点培育计划、重大项目培育和新兴交叉学科资助计划、5010计划、科研助手资助计划。
(四)申请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五)百人计划引进人员获得学校科研配套经费20万元以上者。
七、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实施试行办法》(见附件1)文件,认真填写申请书;
(二)申请项目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
(三)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国家、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申请项目请提供近5年来主持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摘要等相关材料,附在申请书后;
(五)申请人请填写完成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2011版)(见附件2)纸质版18份及电子版,在1018前报送科研科。
联系人:张微微王卓青
联系电话:8035 87334871